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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署2011年第37号公告稀土申报比例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1-06-16 08:47:47  浏览:959次
    问:我司经营稀土材料出口,部分产品涉及37号公告所列需要申报稀土比例的产品。想问一下这个比例是总的各稀土元素相加的比例还是要将各组成元素单项列明申报?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1年第37号公告,在相关产品出口时,应填报总的稀土元素重量百分比含量,而非单项元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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