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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件公司代理报关须逐票提交报关委托书吗?
    发布时间:2011-06-17 08:57:13  浏览:2811次
    问:总署2010年33号公告要求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但没说是否可以用长期的报关委托书代替一般报关的单票委托书。我们一直是逐票提供。后来听说有的关区可以签订长期比如一年的报关委托书,不用每票提供,有这种可能性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相关文件明确,快件企业的长期客户(实际收发货人)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海关允许快件企业与经营单位签订期限最长为1年的长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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