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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补海关注册登记证期间可以办理报关业务吗?
    发布时间:2011-06-27 08:41:25  浏览:850次
    问:您好,我公司一家是外资企业,我司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丢失了。请问应该如何补办?要提交哪些材料?这期间可以办理报关业务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单位遗失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予以补发。在补办期间,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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