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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国探亲携带个人自用的物品需要纳税吗?
    发布时间:2011-06-28 08:48:50  浏览:1224次
    问:您好,我跟我母亲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在这边住了4年,下个月准备回国探亲,在国内要停留接近2个月。我的个人物品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单反相机,包裹会携带一些奶粉跟保健品(给家里老人孩子带的礼物)。笔记本电脑和相机还会带回加拿大的,请问这些物品在进关时是否要纳税?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复带出境的物品在进境时向海关说明,按暂时进出境物品办理通关手续,免纳进境物品进口税。请参阅“进出境旅客通关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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