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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货物进口后多久能申请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发布时间:2011-06-30 08:44:23  浏览:1040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仪器生产企业,我司在2009年9月进口了一台产品的检测设备,但该设备安装后一直不能按规定的技术参数正常使用,现在经过与国外供货商的协商,决定为我司更换一台同样型号的设备,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现在还能以无代价抵偿货物办理进出口手续吗?海关有没有具体的期限规定?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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