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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税则标明的监管条件能否作为法定依据?
    发布时间:2011-07-07 09:03:44  浏览:977次
    问:我司对一票货物是否要通关单产生疑问,因为我们查税则上的监管条件是不用通关单的,但海关要求我们补通关单,我们拿出税则理论,但海关不予采纳,说税则不是法定依据。有这种事?不是说税则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其对每年的进出口税则号列、税率等进行了规定,具有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但市面上常见的税则书籍中,往往将监管条件等栏目一并编辑设置在书籍表格中,是为了读者使用方便,供参考之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管条件,应引用相关的正式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条文。比如关于通关单的监管条件,应查阅相应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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