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通知将于周五到我司来进行稽查,打听说海关这次稽查主要是针对价格。我司是化工生产企业,进口的原料种类比较多。请问我们该如何应对?有哪些要注意的?
答:根据《
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如果海关侧重于价格稽查,那么贵司应对进出口有关单证如原厂发票、报关单证等,以及贸易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等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进行全盘的考虑和说明。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