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外汇核销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出口企业如何在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发布时间:2011-07-21 08:34:05     浏览:2027次
问题描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兰迪海关部-: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我司出口了一批电脑锣到印尼。根据我们与客户签订的付款协议,该批出口货物收汇期限属于远期收汇,现在需要去外汇局办量远期收汇备案。请问出口企业如何办理远期收汇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谢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180)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