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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口商品配套使用的附件可以一起申报吗?
    发布时间:2011-08-03 08:40:39  浏览:1204次
    问: 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模具的出口企业。我司产品出口时会将一套模具连同该套模具使用的铜攻、石墨一并装在同一个木箱内出口,他们是配套使用的,请问我司在出口申报是否可以申报为一个商品编码?如我司上述产品申报为,海关编码:8480710090, 名称:塑胶工模/注塑/铁材质,单位:套。谢谢

    答:符合归类总规则对于成套商品的规定,在数量合理范围内配使用的商品,可以一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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