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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3C货物暂时出口货物复进口是否需要办理3C认证?
    发布时间:2011-09-16 09:20:51  浏览:2713次
    问:您好!我公司于4月份暂时出口一票货到日本,货物为继电保护装置,编码为:8535900090,电压10KV,涉3C但不涉A,现货物已经复运进境,那我司现在需要做3C吗?有什么方法可以免做3C吗?货物暂时出口的有效期截止到9月15日,怎么样办理延期申请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7年第157号),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于交验许可证件。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为6个月,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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