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进出口贸易公司,2009年在海关注册登记,现为B类企业,现想申请A类企业,看到海关197号文中A类企业的条件之一是连续一年无走私、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请问这个违反规定怎么理解?曾因重量问题被海关暂扣,后未处罚教育放行,是否算“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违反海关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在作为评定A类企业的条件时,应以是否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为准。因此,您所述情况,不应作为影响评定A类企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