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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估价未经磋商程序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1-11-24 09:15:10  浏览:1019次
    问:律师您好,我们是广州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我司是上周向海关申报进一台原产于德国的注塑机械,海关未认可我司申报的成交价格,作出出估价决定,在海关估价环节,海关都没有与企业展开磋商,请问海关这样做是否合法?谢谢。

    答: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有严格的法定程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可以以成交价格以外的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但是,存在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磋商。具体可以参阅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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