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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IPAD和名牌包,必须全额征税?
    发布时间:2011-11-29 08:49:58  浏览:862次
    问:进境旅客带的物品,不是有免税额度的吗?为何不能扣除这部分免税额?

    答: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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