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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韩国进口原产于中东的双酚A也征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11-12-01 08:56:46  浏览:848次
    问:我司从韩国一家化工贸易公司进口一批双酚A,据卖方声称这批货物并非由其生产的,而是从中东某国进口的,他们可以提供原货物进口到韩国的纪录。现在我国海关要按韩国货物来征收反倾销税。韩国公司表示愿意向韩国海关申请证明文件以表明这些货物是原产于中东某国的。请问海关能不能接受这样的证明文件?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7号,凡申报进口双酚A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韩国、新加坡或台湾地区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双酚A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日本、韩国、新加坡或台湾地区的,海关按照该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贵司可以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助海关查明货物真实的原产地。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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