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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1-12-06 08:54:40     浏览:1501次
问题描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对海关稽查决定或者其他稽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兰迪海关部-: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深圳的贸易公司,前段时间海关对我们公司实施了海关稽查,现在海关出具的稽查结论认为我司有一个产品的税号申报错误,说是要我们公司进口补税?但我司对海关稽查结论给的归类意见有不同的看法,我想咨询一下,在这情况下我司是否可以针对稽查结论请求行政复议?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对海关稽查决定或者其他稽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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