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第四十四章注释六,除该章注释一及其他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品目中所称“ 木 ”,也包括竹及其他木质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进出口商品海关归类要根据归类总规则进行,您所述问题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