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出国旅游买的东西回国时什么情况要向海关申报?
    发布时间:2012-01-11 08:55:10  浏览:1992次
    问:请问在国外买的纪念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等,是以什么为标准来判断是否要向海关申报?是总价值还是总数量?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