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律师。我认识有两个朋友,他们是珠宝公司的员工,上个月他们带着公司的一批珠宝包括金镶钻石、金镶宝石首饰、半成品金首饰等贵重首饰在深圳口岸过关,没有向海关申报,后被海关查获,请问他们携带贵重首饰未申报会被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客出入境携带金银及其饰品50克以上的,经营加工首饰企业带货人或参加展览会的其他企业的带货人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货物、样品(数量无论多少),均需向海关申报和办理相关验放手续。如果属于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海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如果存在故意偷逃税款的,被认定为走私行为的,且个人偷逃税款达到5万元人民币的或者单位偷逃应缴税款25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