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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如何认定卖方从进口货物的销售中获益?
    发布时间:2012-03-22 09:16:41  浏览:993次
    问:我们有一票电子元配件进口,海关认为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外国卖方可能从进口货物的销售中获益,从而导致申报价格过低,现在已交保放行,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应对?谢谢!

    答: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是成交价格应予调整的因素之一。根据海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有关费用或者价值的客观量化数据资料。如果不能提供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海关将按照成交价格以外的其他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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