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上个月海关来我司稽查,在稽查过程中将我司财务室的几个文件柜封存起来。我司对稽查结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之后,海关一直没有对这几个文件柜解封,我们也不敢私自打开。请问关于海关封存,海关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海关对有关情况经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封存。鉴于海关已经作出了稽查结论,贵司可以要求海关解除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