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在香港设立的企业,代理国外品牌的化妆品,目前在国内很畅销,许多人来订购,请问如果我们往国内邮递或快递的话,海关会有什么限制吗?如何规避通关风险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物品的税率及完税价格请参阅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