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海关没有规定进出境修理物品的期限。根据海关规定,进出境修理物品的期限由海关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出境加工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因故需要延长在境内外维修期限的,应在期满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满后,进出境修理物品应复运出进境。特殊情况需继续延期的,应报海关总署批准。不能复运出进境的,应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