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进口一批化工原料产品,海关不认可我司的申报价格,目前已进入估价程序,海关要求我司提供有关相同货物成交价格的资料,请问这种资料我司没有的情况下,海关如何来确定相同货物成交价格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关于相同货物、大约同时的理解,可以参阅该办法。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