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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电子审单退单后再申报如何确定申报日期?
    发布时间:2012-05-11 09:07:30  浏览:2152次
    问:我司进口一票货物,在电子审单时被退单,然后再申报,请问如何确定申报日期,是按第一次还是第二次?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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