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中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中的第(三)条: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 因该规定中只提到报关单。请问若进口陆运转关单删单后重新申报产生滞报金,能否按照此规定向海关提出减免滞报金。谢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此“报关单”包括转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