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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使用的容器可否按暂时进出境货物来申报?
    发布时间:2012-05-24 08:58:29  浏览:1177次
    问:您好!我们是北京的一家企业,有批货物通过海运集装箱出口到达曼。随同货物一起出口的还有包装容器,此部分使用完毕后会复运回国。因只有在装柜完成后我们才能有确切的包装容器出口数量,导致没有充足的时间做暂时进出境申请,是否可以提前申请,但是数量不准确,例如申请时的数量是50个,但实际出口申报只有30个包装容器?盼复。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可重复使用盛装货物的容器可以按暂时进出境申报。暂时进出境属于海关行政许可项目,建议贵司向口岸海关申请,经海关批准可以按暂时进出境办理的,方可按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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