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时,进口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合同、发票、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但是可以免领《批准单》等批准文件。如系单独进口,则不符合上述条件,必须办理有关许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