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旅游购物商品出口退出外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91号),“旅游购物商品”(海关监管代码为0139)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另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