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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使用费要不要交关税?
    发布时间:2012-08-17 09:10:50  浏览:2210次
    问:我司进口某品牌化妆品,约定销售额的3%作为商标使用费支付给国内某品牌所有人。前日,海关来稽查认为我司进口的货物含有特许权使用费,虽然没有支付出口商,但仍然构成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应当交税。请问怎么样理解?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贵司支付给国内品牌所有人的商标使用费是否构成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需要确定支付商标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是否构成卖方向中国境内买方销售的前提条件。与支付对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无关。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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