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7号,自2008年9月15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供货企业申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该企业系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企业。2. 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3.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所供货物有相关质量控制措施。4. 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规和相关要求。5. 在上一年度棉花贸易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有害物质,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记录。具体请参阅该公告。如需代理,请将相关信息发到info@customs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