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应填报《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具体请参阅《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另需提醒的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从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