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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设备转让需补税,应适用补税时的税率吗?
    发布时间:2012-09-17 09:18:19  浏览:1343次
    问:老师你好,我司前年曾通过批文进口了两台减税设备,现由于业务调整,需要将这两台设备转让给其他企业。在办理补税业务时,海关人员称需要按照今年、而不是当初进口时的税率核定需补交的税款,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还是说本可以适用设备最初进口时的税率?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所以,贵司在补税时的确应当适用办理纳税手续之日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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