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所以,贵司在补税时的确应当适用办理纳税手续之日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