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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进口的兽药因故需销毁应如何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12-09-20 08:55:33  浏览:963次
    问:我司以暂时进口方式进口的一批兽药,现因国外的合作企业倒闭,已无法再复运出境。我司打算将这批兽药进行销毁,请问需要怎样办理有关手续?

     答:根据《兽药进口管理办法》,以暂时进口方式进口的不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兽药,无法复运出境又无法办理进口手续的,经进口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商进境地直属海关同意,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海关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销毁所需费用由进口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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