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海关还没有出补征税款告知书,贵司可自已或请专业律师继续向海关阐明本司的归类观点。如果已经出具了补征税款告知书,对海关商品归类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商品归类决定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如对复议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