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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于传输原始舱单数据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2-11-14 08:43:48  浏览:5962次
    问:您好。我司将申请参与跨境运输,想了解一下海关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传输方面有什么期限规定?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九条,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三)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四)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该办法还规定,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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