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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测试用铁路机车零部件可否以暂时进境方式报关?
    发布时间:2012-12-05 08:39:03  浏览:832次
    问:您好!我们现在需要从欧洲进口一批铁路机车的主要零部件,进口到国内进行组装测试,然后测试完毕,会遇到两种情况:1. 可能需要留在国内,更改为一般贸易,缴纳税款;2. 可能原样退还给欧洲厂家。我想问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是否可以?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7年第157号令),测试用途可以以暂时进出口方式进境,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进境、出境申请由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为6个月,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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