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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特殊的贸易方式进出口的两用物项货物是否要交证?
    发布时间:2013-01-11 08:28:32  浏览:1033次
    问:您好,我司有一批货物进境检测,按“暂时进出口”的贸易方式申报,但是该品名HS归类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规定,请问用这种特殊的贸易方式进出境,是否需要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呢?

    答:您好。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列名的两用物项,海关验核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以任何贸易方式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管理的两用物项和技术,企业应持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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