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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海关的价格质疑而要求重新鉴定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01-17 08:35:26  浏览:755次
    问:您好,我司以FOB进口了一批货物,海关认为我们提供的价格偏低,因此让我司提供了各种说明,我司也予以积极配合。可海关仍认为不够,还要进行各种检测,我司提供的价格绝对经得起考验的,可这样下去我司将要支付迟延交货的高额违约金,想咨询下海关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二)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三)在纳税期限内税款尚未缴纳的;(四)滞报金尚未缴纳的;(五)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因此贵司可向海关申请交保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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