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对于自出口加工区出口至境内区外的货物,如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除以下情况外,申报时均应向海关递交《自动进口许可证》: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