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出境旅客携带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发票不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