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想从国外进口油画、手工艺品等美术品,不知是否属于海关管理的美术品范围,请问对于这个范围海关是如何界定的?谢谢。
答:美术品进出口批准文件是文化部门为加强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管理准予美术品进出口的批准文件。美术品进出口批准文件目前暂未设监管证件代码。根据
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市发〔2009〕21号),纳入海关管理的美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原创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批量临摹的作品、工业化批量生产的美术品、手工艺品、工艺美术产品、木雕、石雕、根雕、文物等均不纳入美术品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