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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料药可以通过补证的方式转为内销吗?
    发布时间:2013-03-04 08:36:06  浏览:1133次
    问:我司以加工贸易的方式进口了数批原料药,但因为国外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出口遇到困难。现在我司能否通过补交许可证件的方式将部分原料药和制成品转为内销?

    答: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经批准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料药、药材,免予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进口手续,其原料药及制成品禁止转为内销;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口的,移交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海关予以核销。所以,目前相关原料和制成品不能转为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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