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制度》,进出口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查阅海关留存的本单位的报关单证,经批准海关可以向申请人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报关单证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报关单证自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之日起保存期为3年,超过上述期限的,海关将不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