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关税征管
    发现进口货物短少,在获得赔偿前可以要求海关退还多交税款吗?
    发布时间:2013-04-03 08:28:03  浏览:1023次
    问:老师您好!我司有一批货物进口过来,可是入库后才发现实际的货物少于发票箱单,但是已经缴好关税、增值税了。想要求海关将缴纳的多余的关税和增值税退给我们时,却听说必须要获得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赔偿,因为索赔手续有些繁琐,请问在获得赔偿之前有没有办法先退回税款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发生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并且申请退税时要提交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所以,贵司在要求海关退还税款前应当要先得到赔偿的货款。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