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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人代寄商品进入中国是否违反中国法律?
    发布时间:2013-04-09 09:00:13  浏览:1063次
    问:我是中国人,现在美国留学。我有一些朋友以前在美国的网站上直接网购商品,但是在中国清关的时候,有些海关如天津海关、重庆海关认为直接从网站购买物的商品不能按个人物品报关,应以货物报关。这样的话办起手续来非常麻烦。所以他们想请我代收商品,然后再以个人名义寄给他们。请问我这样做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因为我从网上看到中国海关律师网很专业,所以冒昧提问。

    答:您好!关于网购商品能不能按个人物品报关,中国海关律师网曾就此问题作过答复,请参阅“网购商品不能按个人物品通关有法律依据吗?”。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其纳税义务人为国内收货人,您作为国外的发件人并不负申报、纳税的义务,所以如您所述无误的话,你的行为并不触犯中国法律。为稳妥起见,建议您作专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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