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得到日本公司某种食品的生产许可,按销售食品的所得一定比例支付技术许可费。该食品的特征在于配料秘方。同时我司还请日本公司帮忙在日本采购了两台在食品加工中的常用设备,也给日本公司付一点佣金。现在海关质疑,技术许可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一并征收关税、增值税。我们觉得不可思议,那我司这设备要用二十年,是不是就得交二十年的关税?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三条,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这里的货物是指生产型的设备、机器等,但通用的设备、机器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