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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贸易的一方有义务向海关提供贸易信息吗?
    发布时间:2013-07-08 08:58:31  浏览:936次
    问:我司为一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主要做市场推介、联络工作。日前海关到我代表处来调查中国大陆的进口商从总公司的国外代理公司进口的价格信息。因为我总公司并不能参与贸易,所以我司无权提供另外一家公司的贸易信息。请问我司有没有义务去提供?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贵司并不是贸易的一方,也不是纳税义务人,所以贵司没有义务向海关提交不属于自己的贸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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