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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鉴定进口废物为洋垃圾时还能放弃吗?
    发布时间:2013-07-11 08:47:10  浏览:1301次
    问:您好。我公司进口一批固体废物,结果被鉴定属禁止进口的洋垃圾,这是我们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我们想放弃,请问海关是否允许?谢谢。

    答:经鉴定,确认申报进口货物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俗称洋垃圾)的,由口岸海关根据规定,责令货主或承运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固体废物原状退运至出口国,货主或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并不得放弃有关固体废物。如果构成违法的,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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