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十一我去香港旅游,买了一些护肤品,价值为KGD950港元,请问一下,如果我想把这些护肤品邮递回大陆可不可以?要不要交税?要交多少税?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的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关于护肤品的完税价格及税率,可以参照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