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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葡萄酒入境未超过5000元为何仍要交税?
    发布时间:2013-10-30 08:35:26  浏览:1477次
    问:您好,我准备从法国带三瓶格拉芙葡萄酒回来,折合人民币约4500元。其中两瓶不超过12度,另外一瓶13度,750毫升/瓶。以前我从国外带东西回来只要行李物品没超过5000元,都会免税放行的,为何海关这次要征税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酒精制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另,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规定,进境旅客携带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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